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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
通过诉讼开始启动程序,可以申请法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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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房产采用诉讼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2、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3、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证据。四、注意诉讼时效期间,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以进行轮候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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