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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1-11-1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侵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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