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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妈妈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具体还要根据所在学区的学校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具体可咨询区教育局或者学校...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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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户口直系亲属投靠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迁移户口,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婚迁的结婚年限等); 2、当事人与小女孩之间,不存在上述的直系亲属关系之一的,对方的户口是不能投靠当事人迁移的; 3、监护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的,孩子上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学校在户籍所在地,直接入学即可;学校在非户籍所在地,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关,可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婴儿监护人(父母等)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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