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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户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婴儿监护人(父母等)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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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随当事人落户的,就属于当地的常住户口(红本);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3、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蓝印户口与红(印)本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受理户口“非转农”、“农转非”手续);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不能跨区申报户口,至于当事人说的购房入户,那是建立在对方接收已经申报的户口的基础上的,应该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超生申报户口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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