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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丈夫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
妻子失去工作能力,丈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义务。 法律上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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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当承担必要的抚养费:(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仍在学校就读的;(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第二,劳动能力丧失通常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持续时间和程度来区分。1、根据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身体功能障碍,暂时影响身体完成工作的能力,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能完成工作;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受伤或患病后,虽然经过长期治疗,但仍未能治愈,而是顽固持久,无法完成工作或需要改变原有工种。2、根据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普通工作,但履行其他轻工作,不损害健康。
儿子丧失劳动能力,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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