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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因为要进行合议庭合议,重大案件必需经过全...
合议庭针对开庭时记录的内容,庭后讨论下该怎么判,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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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并无规定开庭后必须当庭宣判。法律规定,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在司法实践中,择日宣判的较多。你说的两周后宣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并不是所有的审理都会当庭宣判的,不少案件都要开庭之后,合议庭之后再合议,出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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