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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被判处缓刑的人如果未剥夺政治权利能参加村委会选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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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一并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丧失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如果是刑缓刑(看样子不是这种情况)或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刑绶刑的好像行使有点不现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情况可以竞选,但是会有一定的阻碍。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取决于本人申请和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
没有被剥夺政策权利,可以参加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二、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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