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此时,承购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因...
厂房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检查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利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收到权利证明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是管理规范,不是有效规范,而是合同无效。如有争议,请专业律师帮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