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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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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日期。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内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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