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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即是工伤,要得到赔偿,就得先认定工伤,九级伤残可以得到8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若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可以另外得到一次性...
1、员工合同到期,员工本人意愿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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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维护或者改善原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的,不予经济补偿;单位减少原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提出的问题不具体,很难回答。如果单位要求你续订劳动合同,并且工资不低于原来的标准,你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你提出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无不妥,当然,你还可以得到劳动保险部门给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单位没给你交纳社会保险,或者有其他违法用工的行为,你才有权力要求单位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那么,这时公司不再与你续订合同,则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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