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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可以适用于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是这么规定的: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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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大概念,归责原则是大概念下面的应该小概念。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但在无过错归责中,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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