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一般是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者申请辞职 1、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工作交接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办 1、单位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与解除合同的员工协商处理工作交接。 2、单位要制定经济补偿协议,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经济补偿。 3、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送劳动局和社保局,分别终止劳动关系和停缴社保。 4、单位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