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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
1、因您们已经转为城镇户口,不是农村房屋所在地村组成员,故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但对农村自建房的房子本身您们兄弟俩都是有继承权的,此房屋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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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也是安徽当涂的,关于户口问题目前为止,国家法律并不是很明确,在1998年左右(好像是这个时间,未详查),公安部出台了一个规定,主要意思是户口政策由当地政府定,放宽了农村户口进入非农户口的一些规定,后来安徽省批转了省公安厅的一个文件,但是目前,我未找到如何把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的规定。你本人户口现仍在农村,我感觉只能你们当地的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你就可以把户口转回来。作为我本人而言,我也愿意把户口转为农村户口,有地还不收农业税,还给补贴!难!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现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的父母大多是农村户口,如果老人去世,孩子继承房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现在我们镇的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是:居民家庭户。但职业是:棉农。但城镇户口里面没有“棉农”这一职业 请问,居民户口,但职业是“棉农”,到底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回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户口性质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没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职业:根据实际从业情况申报填写。 2、我原来是农业户口,上高中时为了方便将户口迁入芜湖市成为非农户口工作至今,最近工作单位亏损倒闭后下岗。现在我把户口转回来放在母亲的户口本下,也就是说户主是我母亲(户口簿首页是农业家庭户口),但我的那页上面注明了“家庭居民户”,这个是什么意思?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因为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分土地问题,所以要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我担心下岗失业后如果连土地都没有的话,真不知道将来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解答: !根据《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二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稻农、菜农等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打破户籍管理中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这种不合理的“二元分割”管理,统一户口性质,即所有的户口统一称之为“居民户口”是户籍改革的方向。2003年9月1日,《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公布后,芜湖市区率先统一居民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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