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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问题

2024-11-18
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力的状况发生时,工伤保险基金会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付金额会有所差异,其中一级伤残的赔付额度相当于27个月个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而四级伤残的赔付额度为21个月。其次,是伤残津贴部分。这也是根据月度发放的,一级伤残者可以获得其工资总额的90%作为抚恤补贴,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若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工伤保险基金会将负责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此外,生活护理费也是其中之一。对于无法自主生活的工伤员工,经过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误后,便有资格领取这项福利待遇。另外,还有交通食宿费的支出。当工伤职工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之外接受治疗时,所引发的相关费用也应由社保机构承担。最后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医药费、康复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会将负责提供护理服务。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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