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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2021-10-15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其条件有三: 一是双方自愿; 二是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表现为事前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双方就解决争议达成的仲裁协议; 三是仲裁协议中有明确的仲裁委员会。这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委员会才可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四个条件,且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无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都可受理。

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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