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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
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在商场等经营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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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能要求商场赔偿。不过你应该首先向打伤你的直接侵权人要求赔偿。如果你认为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补充补偿责任。但你应该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如商场发现纠纷后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报警等合理措施。
可以的。你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作为提供服务者,超市在举办促销活动期间,因缺乏必要的疏导和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作为活动的举办方,造成你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应当承担合理的损失赔偿责任。比如你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均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如果商场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赔偿。如你所说,如果商场玻璃门上有腰带标识,但是这个标识是否起到了足够的警示能足够避免事故发生,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有可能认为商场的警示标识不够明显等原因要求商场承担一定责任,这种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使商场在此有一定过错,但孩子的家长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外,如你所述情况,估计孩子的医疗费损失也不大,如果需要赔偿,对于未成年的小孩子,最主要的赔偿基本只有医疗费等。 简单点说一定要诉讼的话,你们应该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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