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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业内谈判失败,业内谈判失败的,是否导致招标时间届满

2022-02-05
如果这个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这个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有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主要是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因此,你所说的谈判应该是竞争性谈判,并非招标。但业内谈判失败也常用废标。竞争性谈判允许有几轮报价,但这必须事先在谈判文件中事先规定,而且只能在谈判活动中再次报价,而不能在谈判结束后再重新报价。至于何时废标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因此,虽然报价的3家,但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也可以在评审结束后废标。这与报价本身不足三家的情形不同,因为报价时本身不足三家供应商的,一目了然,无须再评审各家是否实质性响应,就能当时废标。当然,废标本来专指招标投标失败,但由于政府采购强制竞争,而通常又将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作为满足竞争的要求,因此,在其他竞争性政府采购,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均要求有三家以上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参与,如报价是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报价虽然超过三家但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均视为竞争不足,应予废标并重新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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