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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企业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 2.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企业管理及收费,物业企业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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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物业企业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 2.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企业管理及收费,物业企业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4.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企业,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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