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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由房管局下属物业管理部门管理。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收费,注册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
1.物业企业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 2.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企业管理及收费,物业企业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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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价格、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财政、民政、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水务、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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