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 2、基于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或者已经实现而消灭,例如履行不能、清偿、混同等;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消灭,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已完全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归于消灭的情形。 (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债务,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互消灭。
一、合同的终止是指什么: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