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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保护自己: 1、请求公安机关救助; 2、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 3、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保护自己: 1、请求公安机关救助; 2、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 3、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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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保护自己: 1、请求公安机关救助; 2、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 3、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调解; 4、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报警处理 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可以向谁求助 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情况或请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 4、留存家暴证据 如果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 5、追究家暴者法律责任 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6、起诉离婚、请求赔偿 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上的在行为方式上没什么特殊要求,基本上可以涵盖目前可能出现的暴力情形。但是在伤害程度上,司法解释规定只有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认定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造成伤害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上,如果对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以认定对受害方造成伤害,从而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二是,在伤害程度上,如果经鉴定家庭暴力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那么就可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这样看来,如果对方仅仅是因为一次的冲动而有打骂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婚姻法上规定的家庭暴力。当然,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确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也是难以赢得诉讼的。在取证方面,我们的建议是施暴时尽可能报警,让警署出面调停,那样就会形成一份警署的出警记录,将来在法庭上就可以成为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另外,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后,不论伤情如何,最好都要到医院验伤,让医院出具一份验伤单或者诊断证明,也可以做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这两方面都做不到,也可以自行对伤口进行拍照,保留这些照片也能证明对方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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