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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前提是公司的净资产在清算时大于公司的债务。 中国《公司法》第187...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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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解散的顺序和破产相同。 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股先分优先股,若没有按章程的分配比例,分配给个股东。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1)确定分配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①有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和数据;②讨论和解协议草案;③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的讨论和讨论。必要时,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有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批准,对所有债权人都有效,所有债权人都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2)执行分配方案,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当由清算组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合同、章程或出资人出资比例分配。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经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可以按照上述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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