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
,第一离婚的条件,一方起诉离婚,那肯定是另一方存在某些行为,导致双方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下去,如果说一方有婚内出轨的行为导致的感情破裂,或者是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