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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物拆迁了,抵押权可以就抵押物获得的补偿金等享有抵押权,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补偿金。 《中...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 若抵押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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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拆迁的房屋不能办理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抵押的房子被拆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在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之后,抵押人应优先把债务清偿完成,而且抵押权人也是享有优先的受偿权,在债务到期时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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