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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1、公司追讨债务应当注意下列法律问题: (1)追讨债务应采用合法方式,例如协商、诉讼等方式; (2)追讨债务的时效期间是三年; (3)以及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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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追讨债务的,存在以下的风险: 1、讨债公司由于不是债务人的直接债权人,讨债公司在追讨债务时,债务人可能不理会讨债公司。 2、讨债公司在追讨债务的时候,为了追回债务,可能会做出暴力追讨债务的行为,如殴打债务人、非法拘禁债务人等,而债权人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讨债公司可能会存在诈骗的行为,收取了债务人的服务费用后,不追讨债务。 债权人在面对拖欠债务的行为时,还是建议债权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债务,而找讨债公司追讨债务的,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例如讨债公司如果通过暴力的方式追讨债务的,对债务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债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收债公司收债违法。法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收债公司,对申请经营注册的收债公司,工商行政机关会不予登记注册;对没有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收债业务的,要坚决取缔。法律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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