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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
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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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 一方欺诈。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2、法律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合同显失公平的后果是相对方有权选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也可以选择认定原合同的效力。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有哪些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如何界定呢?我觉得有以下四点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一是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利益严重失衡。其次,合同一方有明显的优势,或者另一方没有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者草率行事。第三,获利者主观上有恶意。第四,受损方没有意识和真实自愿。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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