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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
下面为大家解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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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行政复议规则第45条是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的规定。 一、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处罚救济制度的两种方式。行政处罚的救济,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处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是指对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推定为合法,在未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否定其效力。拘束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在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之前,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应当承认该决定有效并受该决定约束。执行力,是指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有自觉履行和按期履行的义务。行政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即公务连续性原则。具体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上,本条规定,行政处罚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这一例外规定。可以参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规则第1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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