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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商铺使用权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2.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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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耕地.自留地不能抵押。除非是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下列土地属于全国人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1)城市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已依法没收。征收。征收国有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和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转移到城市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土地;(6)由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转移的土地不属于转移的集体所有成员。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6、【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7、【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8、【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在满足条件之后是可以流转的,但是由于农民个人并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故此在流转之前需要获得集体组织的同意,切受让宅基地的一方也只能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由于在出租、转让宅基地之后,是不能再次申请获得宅基地的,故此在流转之前需要考虑清楚是否需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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