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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权力签署了逮捕令 逮捕令是由检察院签署的 逮捕前发的一般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签署的 逮捕后发的一般是现行犯被抓捕...
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应当先报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下达逮捕决定书后,公安机关才能签了逮捕证,然后再由警察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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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发出逮捕证表示检察院审查过案件,该犯罪嫌疑人应适用逮捕的羁押强制措施。然后检察院又会把案件交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有2个月的时间),然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才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也有期限,最长也有半年以上。但是犯罪嫌疑人接到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的时候,法院就要开庭审理了。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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