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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申请人的委托证明;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申请人的委托证明;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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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首页 走进泗洪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网络问政 公共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发布日期:2015-03-05访问次数:407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立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 4、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按申请书上要求填写的项目填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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