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
1、看情况。 2、如果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是一人名字,离婚后不用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分割住房的依据是,离婚时双方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住房,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不应判决住房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情况判断当事人使用。
1、如果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就可以进行分割。 2、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3、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