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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地上的房产是我的,我的,我的拆迁怎么补偿

2022-04-28
所谓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就是说房与地是不能分开的,如果地的使用权是你的,那么房的所有权应该是你的。相反,如果房是你的,那么地的使用权也应该是你的。因此,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地的使用权归你家所有,因此,该宗地上的房产应为你家所有。那么,你家要行使房产的所有权,就应考虑到邻居的房子现存价值的事实,也就应给予其相应的补偿。但你这个案子有一点特殊就是,邻居也办有房产证,就是说在一宗地上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人的房产,这是很特殊的。那么,房产部门颁发房产证给邻居是否合理,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我们认为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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