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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程序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2-08-19
长沙离婚程序规定如下: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双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照片(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军人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有出入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后再来办理; 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栏信息要符合离婚条件(已婚),有出入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受理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本辖区户口,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来办理; 2、根据相关法定条件,检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婚登处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婚登处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后再申请;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二)审核 按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环节的办理。 (三)登记 进行登记,发放离婚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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