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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一)无偿转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申请行使;限于债权人享有的合法到期债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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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在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 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但是,对于赠与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法律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债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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