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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届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必再签,此时如果员工要走,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其所代表的法人组织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只有在将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前提下,这份合同才有可能对法人有效。 是不是执行职务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该行为是否以法人名义实施; (2)该行为在外观上是否足以认定为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范畴 (3)依据社会普遍观念,该行为是否与法定代表人职务有适当之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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