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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 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 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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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优先权初次申请国: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图样应不大于10×10c,不小于5×5c。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申请商标的种类在“商标种类”一栏的方框中选择(一般、集体、证明三项只能选其一,立体和颜色可以多选)。 3、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地址,同时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附页填写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商标说明”一栏填写内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向国外申请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第二、逐一国申请: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第三、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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