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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的offer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2022-01-20
1、如果该经你确认同意的offer具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如果该offer具备了劳动合同法定要件,用人单位单方解约或者变更主要内容,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你回复了"那好的",但你同意的是入职,而非达成了合同变更,用人单位也说后面好商量,因此用人单位如不经你同意就改变岗位甚至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用人主体,公司就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内容了。 3、如果该offer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是因为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果该offer不具有劳动合同所要求的的条款,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或者变更工作岗位,就不属于违约,而属于对将要达成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的内容,就不属于违约,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 5、找工作不容易,跳槽更不容,要面临原单位阻止不放及保密协议执行等,还要面临新单位不守信、到时降薪变岗的风险。 6、因此,建议你结合劳动合同法详细审查offer,看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如属于,建议你先和新公司协商工作岗位和报酬,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你不想和新公司闹上法庭,又协商不成,可以另行高就或妥协,先按照新公司安排就业,努力工作,争取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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