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单位开除的员工,拘绝在解除劳动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约定时,单位有权单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不签字,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必须员工签字同意外。其他情形,并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不签字的; 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很好兴为你解答。单位是应当签订的,但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则能够排除: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需要签字;但很多情况下是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只能用告知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字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解除效力。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本文仅粗略介绍几种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方法,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若他不肯作出说明,则用录音笔做记录说明已经通知了)。 第二种方法,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第三种办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到劳动者处,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