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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纠纷,借名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房屋具有所有权。 如果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的。...
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投资者无法证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很难获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2、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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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购房人反悔引起的纠纷; 2、实际购房人对外发生债务引起的纠纷; 3、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引起的纠纷。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的该房屋就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2004年张X向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得批准,同年2月27日其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X购买位于北京市B三区一套房屋,总价款510000元。该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由王X和李X代为支付了房屋价款,其母亲赵XX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因为房价上涨,双方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 张X于2008年将王X、李X和赵XX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房屋,此案经法院审理后,经一审判决驳回张X的诉讼请求,后张X不服判决结果,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张X又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理,再次被驳回再审申请。 张X在见了三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后,在被告知案件已经终结,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张X通过中顾网找到了靳双权律师,靳律师组织团队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诉讼方案。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打动了张X,张X委托了靳律师代理。靳双权律师先是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立案,后又邀请法院领导以学术交流的方式研讨,最终确认调整方案,先以所有权确认纠纷立案,X后再打物权保护。我方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确认张X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充分阐述了的确权观点,并且提出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经一审、二审判决均得到法院支持。之后,我又代表张X再次于2013年起诉王X、张X和李X要求其返还原物,腾退该房屋。三被告也自知胜算不大,就于当庭作出反诉称,一、要求张X返还购房本金510000元及相关手续费。二、要求张X赔偿涉案房屋增值损失和装修损失(以评估结果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2011年2月18日发布实施)二、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2、关于案由的体系编排。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将案由的编排体系重新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目前所列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见的,或者为了司法统计需要而设立的案由。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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