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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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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三种可能: 第一,决定予以处罚,适用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且构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情况;第二,决定不予处罚,适用于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违法事实虽然成立但情节轻微并未实际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第三,决定不予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适用于违法事实成立且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 送达环节。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处罚决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一般程序的简便化,只适用于某些事实确凿、依据明确、程度较轻的处罚事项,原则上只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当然,如果另有其他法律规定了特殊的适用条件,按照特别法优先的原理,应当适用其特殊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200元以下的交通罚款便可适用简易程序。尽管简易程序省略了一般程序中的若干环节,但它并不是残缺的,仍然包含了一套完整的实施过程,也包括调查检查、决定、送达三个基本环节,只不过这些环节与一般程序比起来简略了许多。简易程序的特殊之处表现在: 一人执法。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时,法律对于执法人员没有人数上的要求,既可以是多人执法,也可以是一人执法。 当场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其调查检查阶段与决定阶段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主体上也是统一的。执法人员在当场查明事实之后,无须报送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而是自己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当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填写好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由自己签名盖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但事后执法人员须将该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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