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对因公殉职的人员的补偿如下:根据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应该进行抚恤。因公殉职的抚恤,应...
1、一般来说,因公殉职的人员子女可以在各类考试中得到加分,从3分到5分不等。2、因为是领导干部,所以一般单位会照顾家属,可能内招进入原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城乡平均工资。 2、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对于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则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烈士或荣誉称号的,根据法律规定增加。
——1、据你所述,执行任务因工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一次性的工亡赔偿金,则与抚恤金并不冲突,两者可以主张。而如果不是工伤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所以,你方家属可以填写工伤申请表,依法获得工亡赔偿金。 2、至于抚恤金方面,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十二条人民警察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持证明书的死亡人民警察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1)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 (3)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被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被公安部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死亡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家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其生前供养的。 第十五条革命烈士家属是孤老、孤儿的,应增发定期抚恤金,其增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20%。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停发定期抚恤金,另外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病故,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其遗属生活补助费。
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1,132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2,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