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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
如果该员工确实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被公司辞退,那公司方面就没有任何的过错 对方不走的原因如果是工资发放不到位,领导可以处理一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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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和其他无关被公司辞退后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领去失业保险金对以后工作没有影响、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同样没有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依法领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项
1、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入职起计算),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单位执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本案中该用人单位的解雇理由不合法,所以可以算是无理由解雇,如果胡小姐还想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符合法律规定,胡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如果胡小姐不想继续和该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了,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严重的经营困难的,在听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并向员工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才届满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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