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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目前医疗费零星报销、失业金待遇、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已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今后宁波市社保问题待遇及缴费领取将逐步通过社保卡来完成,所以需要在领卡后同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一、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对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参考缴费数额如下:选择40%,年缴费4175元;选择50%,年缴费5219元;选择60%,年缴费6262元;选择70%,年缴费7306元;选择80%,年缴费8350元;选择90%,年缴费9393元;选择100%,年缴费10437元。具体以缴费信息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 二、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以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抚恤金、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异地安家费、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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