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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从外部来说,如果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这种行为是知道的或者同意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需要由另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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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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