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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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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经营权转让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当事人之间有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明确意思表示,如双方之间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或者虽无书面转让合同,但向发包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申请等,发包方同意的,转让成立生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发包方不同意但无法定理由或在七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拖延表态),亦应认定转让合同成立生效。 二是虽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有转让承包经营权的约定,但事后已实际以转让方式办理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应认定承包经营权已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并生效。 三是不属于上述情形,流转方仅凭税负监督卡等资料记载内容主张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予支持,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其他流转关系。如果流转期限未超过一年,承包方即要求返还承包土地引发争议的,宜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土地代耕关系。如流转已经超过一年,宜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既非生效要件,也不是对抗要件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必要的手续和程序如下:一、承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转让申请,承包人同意后,承包人依法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二、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可向承包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的变更、注销或再发行手续。合同形式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姓名、地址(二)土地流转的四至、座位、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土地流转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格和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处理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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