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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原则等。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男女双方必须登记...
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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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只要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就由双方共同分配,与正常的婚姻财产分割并没有太大区别,应遵守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子女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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