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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配房子的时候你这边有没有协议或者你这个房子有没有买断?你是给兄弟住还是卖给他或者是出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是这样的,如果没有出售另一方...
动迁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即是《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供应单的使用对象为拆迁安置户,具体信息一般都录入《拆迁安置房屋五联单审核情况表》,有关五联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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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陈述得很清楚。无论是动迁房还是现金,都需要根据拆迁方案进行分配。B家庭拿得价值较高的房屋,超过了他们本身应得的份额,实质是占用了你们的补偿款购买了安置房屋。所以在现金方面必须作出让步,甚至你们坚持的话,他们还需要支付你们差价。这个案子不是反诉,是一个分家析产的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各人的份额即可。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实现。
动迁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即是《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供应单的使用对象为拆迁安置户,具体信息一般都录入《拆迁安置房屋五联单审核情况表》,有关五联单也仅是作为内部拆迁安置统计的材料,最终应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具体来说:具体来说:(一)配套商品房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另行规定。(二)动迁房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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