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就是说,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居)改造房屋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二)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另外,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期房可以转让。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要转让预售商品房,未支付预售商品房总价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预售商品房总价已经支付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相应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转让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登记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920人已浏览
1,6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