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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
报销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等医疗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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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被保险人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首先,学生和儿童。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8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元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0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元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第三,其他城市居民。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低于10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市居民在结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不再收取支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院或者再次住院的起始支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如果一个孩子生病了,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万元-500元)×55%];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元)%).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 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 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 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 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 元的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和定额结算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凭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记账,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参保人员入院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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