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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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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XX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企业职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如果是企业用福利费支出且所有员工都有份,并在工资表上列示的各类补贴/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不征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将实行新的标准。(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可以在北京和上海入住高达1100元的标准酒店,其他省份为800元或900元,部门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酒店住宿费的价格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引入了淡季的概念,标准可以上升20%-50%。(2)交通费:省部级可以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三、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食品标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按照地方标准,除了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每天定120元,其他地方标准大多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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